2008年6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失去爱女没再失去丈夫
何良良 王玲玲

    本报讯 吴某疲劳驾驶发生追尾,同车的女儿不幸身亡,自己面临法律惩罚,家庭面临分崩离析。6月20日,新昌县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为伤心的吴妻挽救了这个虽已不圆满、差点更破碎的家。
    去年7月12日,吴某驾驶货车由江苏开往浙江台州,同行的还有其妻子张某和女儿。车行至上三高速三门方向时,由于过度疲劳、注意力不集中,与前方一辆重型货车相撞,致其女儿当场死亡。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吴某负主要责任。
    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,新昌县检察院认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,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。但在之后的调查中,检察官得知,该起事故给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创伤,吴某本人至今重伤未愈,家庭状况十分困难,而吴某的妻子、同时又是被害人母亲的张某,身心饱受煎熬后,作出放弃追究吴某刑事责任的书面请求。
    为了挽救这个家庭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新昌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吴某作不诉处理。